一、公司解散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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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定事由或股东决议而终止其法人资格,停止营业活动的过程。
2. 公司解散可以是自愿解散,如股东会决议解散;也可以是非自愿解散,如公司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3. 在杨浦区集团企业申请营业执照时,公司章程应对解散事宜进行明确规定。
二、公司章程中解散事由
1.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章程应规定,当股东会通过决议,且符合法定比例时,公司可以解散。
2.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如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如经营期限届满、公司合并或分立等。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如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解散。
三、公司清算概述
1. 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公司事务的过程。
2. 清算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自愿清算由公司自行组织,强制清算则由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公司章程应对清算事宜进行详细规定。
四、公司章程中清算程序
1. 清算组的成立:公司章程应规定,清算组由股东会或法院指定的人员组成。
2. 清算组的职责:清算组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3. 清算报告的编制: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报告,并向股东会或法院报告清算情况。
五、公司清算期限
1. 清算期限:公司章程应规定清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2. 延长清算期限:如清算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组应向股东会或法院申请延长。
3. 清算期限的终止: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向股东会或法院报告清算结果,并申请终止清算。
六、公司清算后的处理
1. 剩余财产的处理:公司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应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进行分配。
2. 公司债务的清偿:清算组应优先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再进行分配。
3. 公司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七、公司章程中解散和清算的补充规定
1. 公司章程应规定,解散和清算过程中,公司不得进行新的经营活动。
2. 公司章程应规定,解散和清算过程中,公司财产不得被非法侵占或挪用。
3. 公司章程应规定,解散和清算过程中,公司应当依法保护债权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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