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自贸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应运而生。在这些企业中,董事会成员的任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本文将详细介绍自贸区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任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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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成员的构成
自贸区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通常由中外双方共同组成。其中,中方成员通常由合资企业中方股东委派,外方成员则由合资企业外方股东委派。
二、董事会成员的资格要求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3. 无犯罪记录;
4.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命程序
1. 合资企业双方股东协商确定董事会成员名单;
2. 双方股东签署董事会成员任命书;
3. 将董事会成员任命书报送自贸区管理部门备案;
4. 自贸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董事会成员资格证书。
四、董事会成员的任期
自贸区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届满前,合资企业双方股东应提前一个月协商确定是否续聘。
五、董事会成员的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 审议和决定合资企业的重大事项;
3. 监督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4. 代表合资企业对外进行活动。
六、董事会成员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资企业章程;
2. 维护合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3. 保守合资企业的商业秘密;
4. 履行董事会成员的职责。
七、董事会成员的罢免
1. 董事会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经合资企业双方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予以罢免;
2. 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经合资企业双方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予以罢免;
3. 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未能续聘的,视为自动罢免。
上海加喜企业小秘书办理自贸区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任命规定服务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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