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产生规定全解析】揭秘企业法人诞生的奥秘!<

长宁区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产生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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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在繁华的上海长宁区,无数有限合伙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的灵魂人物,其产生过程却鲜为人知。本文将深入解析长宁区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相关规定,助您一窥企业法人诞生的奥秘!

一、长宁区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产生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的定义与资格

1.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人,是企业对外进行法律行为的代表。

2.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担任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无犯罪记录;

(4)无被限制消费的情形。

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

1. 创立时的产生

在有限合伙企业创立时,合伙人可以共同决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2. 选举产生

合伙人会议可以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选举结果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 指定产生

合伙人可以指定某位合伙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三、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1. 变更原因

(1)法定代表人自愿辞去职务;

(2)合伙人会议决定变更;

(3)法定代表人丧失资格。

2. 变更程序

(1)提出变更申请;

(2)合伙人会议讨论并表决;

(3)办理变更登记。

四、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1)代表企业行使权利;

(2)参与企业决策;

(3)代表企业签署合同。

2. 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维护企业利益;

(3)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五、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1. 法律责任

(1)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经济责任

(1)法定代表人因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2)法定代表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与备案

1. 登记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

(2)法定代表人离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登记。

2. 备案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法定代表人离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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