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产生规定全解析】揭秘企业法人诞生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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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在繁华的上海长宁区,无数有限合伙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的灵魂人物,其产生过程却鲜为人知。本文将深入解析长宁区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相关规定,助您一窥企业法人诞生的奥秘!
一、长宁区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产生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的定义与资格
1.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人,是企业对外进行法律行为的代表。
2.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担任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无犯罪记录;
(4)无被限制消费的情形。
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
1. 创立时的产生
在有限合伙企业创立时,合伙人可以共同决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2. 选举产生
合伙人会议可以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选举结果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 指定产生
合伙人可以指定某位合伙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三、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1. 变更原因
(1)法定代表人自愿辞去职务;
(2)合伙人会议决定变更;
(3)法定代表人丧失资格。
2. 变更程序
(1)提出变更申请;
(2)合伙人会议讨论并表决;
(3)办理变更登记。
四、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1)代表企业行使权利;
(2)参与企业决策;
(3)代表企业签署合同。
2. 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维护企业利益;
(3)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五、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1. 法律责任
(1)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经济责任
(1)法定代表人因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2)法定代表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与备案
1. 登记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
(2)法定代表人离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登记。
2. 备案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法定代表人离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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