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议通过的基本要求<
1. 合伙企业股东会决议的通过,应当遵循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
2. 股东会决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3. 股东会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二、决议内容的合法性
1. 股东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股东会决议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股东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
三、决议程序的规范性
1. 股东会决议应当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当提前告知全体合伙人。
2. 会议应当有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3. 会议决议应当有表决权,表决权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行使。
四、决议执行的及时性
1. 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应当及时执行。
2. 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合伙人可以请求召开股东会重新审议。
3. 股东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应当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决议执行的监督
1. 合伙人有权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监督方式包括查阅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等。
3. 监督过程中,如发现决议执行存在问题,合伙人有权要求纠正。
六、决议执行的变更
1. 股东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合伙人可以请求召开股东会变更决议。
2. 变更决议应当遵循原决议的制定程序。
3. 变更决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七、决议执行的终止
1. 股东会决议执行完毕,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执行。
2. 终止执行后,应当及时进行清算。
3. 清算过程中,应当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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