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注册的股份公司,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运营,明确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以下是对股份公司章程中争议管辖规定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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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议管辖原则
1. 法定管辖优先:公司章程中争议管辖首先应遵循法定管辖原则,即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2. 约定管辖补充:在法定管辖的基础上,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争议管辖的具体法院,但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争议类型及管辖法院
1. 股东之间争议:股东之间因股权、分红、公司管理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原则上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股东与公司争议: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股权转让、分红、公司管理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原则上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公司与其他股东争议: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分红、公司管理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原则上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公司与其他主体争议: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因合同、侵权、不正当竞争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四、争议解决方式
1. 协商解决:公司章程鼓励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 调解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解,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3. 仲裁解决: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但需符合仲裁法的规定。
4. 诉讼解决:在协商、调解、仲裁均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管辖法院变更
1. 自愿变更:公司章程约定争议管辖法院后,如双方同意,可以自愿变更管辖法院。
2. 法定变更:在特定情况下,如管辖法院无管辖权或存在管辖权争议,可依法申请变更管辖法院。
六、争议管辖的效力
1. 对内效力:公司章程中关于争议管辖的约定对公司和股东具有约束力。
2. 对外效力:公司章程中关于争议管辖的约定对其他主体不具有约束力,但其他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参照该约定。
七、争议管辖的监督
1. 法院监督:人民法院对争议管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及时解决。
2.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以对争议管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上海加喜企业小秘书办理股份公司章程,对争议管辖有何规定?相关服务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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