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一种长期储蓄性资金,主要用于职工住房消费。在上海成立公司,了解公积金缴纳的相关规定至关重要,以下将详细介绍上海公司公积金缴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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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积金缴纳主体
在上海成立公司,公积金的缴纳主体包括公司及其在职员工。公司作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员工作为个人,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公积金。
三、公积金缴纳比例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公积金的缴纳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如下:
- 单位缴纳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 个人缴纳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四、公积金缴纳基数
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指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五、公积金缴纳时间
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积金缴纳至指定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公积金缴纳流程
1. 单位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
2. 单位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公积金缴存协议。
3. 单位将员工工资及公积金缴纳信息录入公积金管理系统。
4. 每月15日前,单位将公积金缴纳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还款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无房职工支付房租。
- 职工退休、死亡或出境定居。
-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八、违规处罚
如果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将面临以下处罚:
- 被责令限期改正。
- 按日加收滞纳金。
- 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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