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长宁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区域,近年来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将详细阐述长宁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章程要点,以期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jpg)
二、企业名称及住所
1. 企业名称应包含有限合伙字样,以明确企业性质。
2. 企业名称应简洁、易记,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易混淆的词汇。
3. 企业住所应选择在长宁区内,便于企业开展业务和管理。
4. 企业住所应具备合法的租赁合同,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三、合伙人的出资
1. 合伙人应当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 出资额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明确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
3. 出资额应在企业设立时一次性缴清,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期缴纳。
4. 出资额的确认应以合法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四、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合伙人享有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 合伙人应按照出资比例承担企业的债务。
3. 合伙人应遵守合伙协议,不得损害企业利益。
4. 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承担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1. 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
2.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执行情况。
3. 合伙事务的执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 合伙事务的执行结果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 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
2. 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
3.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4. 合伙人不得擅自改变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七、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2. 退伙人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办理退伙手续。
3. 退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合伙人退伙后,其出资份额的转让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 合伙企业因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应当解散。
2.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3.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4. 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
九、章程的修改
1. 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修改后的章程应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章程的修改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4. 章程的修改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十、争议解决
1. 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争议解决过程中,应保持企业正常运营。
4. 争议解决结果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一、章程的生效与终止
1. 章程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 章程的终止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 章程终止后,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
4. 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
十二、章程的公示
1. 章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
2. 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合伙人信息、出资额等。
3. 公示期限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章程生效。
4.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异议。
十三、章程的备案
1. 章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合伙人信息、出资额等。
3. 备案后,章程具有法律效力。
4. 备案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十四、章程的解释
1. 章程的解释权归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
2. 章程的解释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约定。
3. 章程的解释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4. 章程的解释结果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十五、章程的修改程序
1. 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修改后的章程应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章程的修改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4. 章程的修改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十六、章程的终止程序
1. 章程的终止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 章程终止后,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
3. 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
4. 章程终止程序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十七、章程的公示程序
1. 章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
2. 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合伙人信息、出资额等。
3. 公示期限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章程生效。
4.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异议。
十八、章程的备案程序
1. 章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合伙人信息、出资额等。
3. 备案后,章程具有法律效力。
4. 备案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十九、章程的解释程序
1. 章程的解释权归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
2. 章程的解释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约定。
3. 章程的解释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4. 章程的解释结果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十、章程的修改程序
1. 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修改后的章程应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章程的修改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4. 章程的修改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上海加喜企业小秘书(官网:https://www.qiyexiaomishu.com)是一家专业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平台,致力于帮助企业解决在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长宁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章程要点,我们提供以下服务:
1. 章程起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企业量身定制章程。
2. 章程审核:对章程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章程备案:协助企业完成章程备案手续。
4. 章程修改: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章程修改服务。
5. 章程解释:为企业解答章程相关疑问。
6. 章程公示:协助企业完成章程公示手续。
选择上海加喜企业小秘书,让企业在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过程中更加轻松、便捷!